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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护“幼苗” 关爱成长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8-12 08:47:00    

近日,敦化市人民法院敲响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暖心一槌,遵循“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”,依法判决一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,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。

2005年,小花(化名)的父亲与母亲结婚登记。2011年,小花两岁时,其母离家至今未归,小花便一直和父亲生活。2024年,小花的父亲意外去世。父亲去世后,小花的姑姑帮助小花在报纸上刊登寻人启事寻找其母亲未果。因此,小花的姑姑、姑父和大伯、大娘请求法院撤销小花母亲对小花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小花的大伯成为其监护人。

法官在审理此案时,综合考量了案件的全部细节。自2005年小花父母结婚,到2011年小花两岁时母亲离家出走,多年间小花一直与父亲相依为命,这份长期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情感依附至关重要。而父亲2024年意外去世后,姑姑积极刊登寻人启事寻找其母亲未果,继续保留其监护人资格不利于小花的身心健康与成长。经审查认为,小花的大伯具备监护能力也自愿担任监护人,且民政部门对此亦同意,从最有利于小花的原则出发,当庭宣判撤销小花母亲的监护人资格,指定大伯为小花的监护人。

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期望、国家的未来,法律犹如坚固盾牌,为他们遮风挡雨。此次当庭宣判,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呵护,无论家庭变故如何,都将力求为孩子筑牢坚实的保障防线,让每一个孩子都在爱与法的守护下茁壮成长。

通讯员:赵洪儒

初审:张波

复审:付新宇

终审:谢刚